主要涉及以下问题:
1、社会上的一些不法份子恶意敲诈却拿不出合理证据。
由于各主管部门管理严格,施工企业有意拖欠民工工资现象不太会存在,但是,反而出现了一些农民工以“拖欠工资”为由进行敲诈的事件。而一旦出现此类事件,相关的主管部门就以“稳定压倒一切”为理由让施工单位承担责任,企业只能“哑巴吃黄连,有苦难言”。
2、经常会有工资纠纷或班组长以工程亏损为由半途要求追加工程款;
3、经常会录用到有不良记录、缺乏安全教育及职能教育的农民工人,给安全生产管理带来隐患;
4、无法及时掌握施工现场的劳动效率;
5、在出现现场事故时无法及时掌握工地人娄及人员分布情况;
6、对于真正出入工地的作业民工出勤人数不清、出勤天数不清,导致实际工资无法结算。
大部分工地在实行点工制的模式时,对工地现场作业人员的人数以及人员上工的天数统计不全或无法统计导致引起工资纠纷,让企业受损终结。
7、建筑企业的实际情况:层层转包,包工头结钱跑路,民工只能向总包企业讨薪。
建筑工程中各项目基本都以承包的方式合作,包工头基本上都为自然人,包工头与总包企业结完工程款跑路的案例时有发生,如此一来民工只得向企业讨薪,企业为此或许又搭上损失。
8、非工地作业人员随意进出工地造成意外伤害。
建筑工地实地现场多为敞开状态,无论是否为工作为员都能随意进出,同时工地又是事故多发场所,也常有闲人或小孩在施工现场遭遇事故,这无疑又是需要企业买单。
9、管理设备已具备,但却管理不到位。
在经历了一些不必要的损失后,一些企业也开始重视作业人员的管理,但却又找不到合适的管理系统及管理方法。
实名制考勤通道
http://www.lesun-service.com/huangyankai-SonList-476643/
http://www.afzhan.com/st182574/erlist_476643.html
|